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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于跨境电商的监管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92号(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

时间:2023-03-14 16:01:21来源:food栏目:物流新闻 阅读:

 

为更进一步贯彻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搞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各项任务的布署建议,大力推进贸易结算电子商务新商业模式发展,海关总署同意更进一步不断扩大贸易结算电子商务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出口(下列缩写“贸易结算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覆盖范围。现将有关事宜报告书如下表所示:

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减少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下属海关积极开展贸易结算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宜依照海关总署报告书2020年第75号继续执行。

本报告书自2020年9月1日起颁布。

下列缩写报告书。

海关总署

2020年8月13日

报告书正文浏览重定向:

海关总署有关不断扩大贸易结算电子商务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覆盖范围的报告书.doc

海关总署有关不断扩大贸易结算电子商务民营企业对民营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覆盖范围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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