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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元酸菜鱼买单时变288,男子拍视频质问还被威胁“弄死你”

时间:2023-05-09 02:57:57来源:admin01栏目:餐饮美食新闻 阅读:

 

西藏,一位旅游博主到羊卓雍措观景台的餐馆就餐,饭前点了一份78元的酸菜鱼,结果买单结账时,却变成了288元,原因是78元是1斤的价格,博主拿着手机上前理论,结果还被威胁说:“你要是发到网上被我找到就弄死你”!

根据该旅游博主的介绍,当时他们点了28元一份的土豆丝,28元的一份的西红柿蛋汤,还有78元的酸菜鱼,但是买单结账时,却被老板告知是368元。一时间他还以为老板算错了,但询问下老板告知,78元是一斤的价格,这个鱼是3.7斤,要288元。

听到这里,博主有些不理解,既然是按斤收费,那应该事先告知。结果老板却回复:“在藏区吃鱼,藏族是不能看鱼的”

好家伙,要不是看到当地网友的否认,我还真就相信了老板的话,按照他的说法,在点餐时是不能看到鱼的,也不知道鱼的斤数,上菜后才能知道。这个道理似乎走到哪里都是行不通的。

而且这位旅游博主在拍视频理论时,被老板各种威胁,不但不让他拍摄,还表示如果让他看到视频被传到网上,一定会找到这位博主。显然这已经不是商量的语气了。

说实话,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物价,这能够理解,一份土豆丝都能卖28元,那一份酸菜鱼直接卖288元也算是合理的,但问题就在于,商家要提前告知,而不是等消费者吃完了,买单时才告知,这已经违法了。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菜单上写着酸菜鱼78元,但买单时才告知是78元一斤,显然这是一起涉及到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而由于商家涉嫌欺诈,对此作为消费者来讲,有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涉事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从不少网友的评论来看,类似的事情,在这家饭店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之前就因为同样的情况,闹得沸沸扬扬,这不禁就要让人思考,为什么时至今日,情况没有改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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