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茶起诉禧茶侵权获赔2.5万,因为构成商标近似?

一、喜茶起诉禧茶侵权获赔2.5万
前段时间,“喜茶”关联公司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荔湾区万遇饮品店相关侵权案件文书公布。文书显示,喜茶诉称万遇饮品店使用“禧茶”商标构成侵权,被告称店名灵感来自双喜烟厂,并且和原告在规模、装修、产品特点方面都不一致,不会造成混淆。
然而,法院认为,被告的“HEEKTEA”“禧茶”标识与原告“HEYTEA”“喜茶”商标近似,构成侵权,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2.5万元。天眼查显示,今年3月10日,广州市荔湾区万遇饮品店因未按时履行上述判决,已被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商标近似的认定要点和判断方法
商标近似是商标法上的一个概念,是指两商标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着色、外观近似,或文字和图形组合后的整体排列组合方式和外观近似,或其三维标志的形状和外观近似,或其颜色或者颜色组合近似,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
1.商标近似的认定要点
(1)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相比较而存在,没有注册商标,也就没有商标侵权行为认定中所针对的近似商标。
(2)近似商标是和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的商标。完全相同的话,就构成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再属于近似商标。
(3)近似商标是与注册商标形状、读音或含义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如果既不相同也不相近,那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商标,自然就没有近似商标的问题了。
(4)判断近似商标时所称的近似已达到了易造成混淆的程度,就是将该商标使用在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普通消费者可能会对商品的来源产生错误的认识。如果不会造成误认,也不属于近似商标。
(5)申请的商标为英文,要审查所对应的中文意思来进行比对,如果英文主要构成部分有相对应的中文意思,对应的中文意思也已有注册在先,就属于近似商标。
2.判断商标近似的常用方法
(1)分离比较法。将两个组合商标的各组成部分分开进行比较,如果其比较部分的读音,含义,外形等近似或无重大差别,则为近似商标。
(2)要部比较法。如果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的外观明显不同,不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则它们为非近似商标,反之,就构成近似商标。
(3)隔离观察法。将两件以上的商标分别置于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观察,如果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消费者在购买时加以普通注意尚容易发生混同,则这种商标为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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