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8842《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征求意见

来自: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编辑:蒲公英-绿茶5月12日,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求国家标准《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意见;本标准规定了冷链药品物流过程中的基本要求,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发货,运输,温度监测和控制,设施设备,人员与培训等方面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冷链药品在流通过程中的物流运作管理。 征求意见于2020 年 7 月 12日前反馈。
修改内容本文件代替GB/T 28842-2012《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与GB/T 28842-2012相比,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修改了标准范围(见第 1 章,2012 版的第 1 章);
b)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标准的标准号(见第2章,2012版第2章);
c) 增加了 “缓冲区”、“极端温度环境”、“冷链箱”、“保温箱”定义,删除“冷处”、“冷冻”定义,重新定义“冷藏药品”(见第3章,2012版第3章);
d) 增加了对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要求(见4.6);
e) 增加了对收货温度不符合要求情况的处理、对销后退回冷藏药品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冷藏药品待验区域的要求,删除记录要求(见第五章,2012版第5章);
f) 增加了药品堆放要求、对质量异常处理、对温度记录设备校验的要求以及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方式,删除记录相关要求统一调整至4中(见第6章,2012版第6章);
g) 增加了冷链箱、保温箱运输的前提、对采用冷链箱运输时的要求以及采用冷藏车运输时具体装载要求,修改了装载前先预冷的要求、合并装载环节对温度记录或检测设备的要求(见第7章,2012版第7章);
h) 增加了联系人联系方式的要求、对温度记录打印设备检查的要求、运输过程中报警的要求以及采用航空运输的要求,修改了温度记录现场提供要求,删除了运输途中不得开启冷链箱、保温箱的要求(见第8章,2012版第8章);
i) 增加了温度热标签为监测材料、数据备份要求、冷藏(保温)箱温度记录间隔时间的要求、报警情况下温度记录间隔时间的要求、声光报警、短信通知等的要求、制定年度校准计划的要求以及校准温度设备允许误差的要求,修改了冷藏车温度记录间隔时间、记录要求(见第9章,2012版第9章);
j) 增加了对设备安装、设施设备验证计划、验证控制文件以及校准的要求,删除了记录相关要求(见第10章,2012版第10章);
k) 修改了从事疫苗配送人员要求、冷链验证人员的具体培训内容以及体检的具体内容,增加了对冷链质量管理人员、冷链验收、养护人员的要求以及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的要求(见11章,2012版11章)。
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是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制定的,本标准的所有条款符合上述法律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为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与现有标准和制定中的标准没有矛盾,与其他行业或领域没有冲突,建议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并予以实施。 新旧标准的对比表格来自: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根据规定,《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最迟于2017年12月前组织复审。 2、新版GSP的颁布和实施,已出现GSP条款和标准不协调,甚至相矛盾的条款,新版GSP对药品冷链物流运作有更高要求。 3、相较于标准编制时期,物流行业快速发展,冷链物流无论在硬件装备、信息技术,还是服务管理方面都有了跨时代的进步和提升,技术参数的设置、服务条款的约定已明显滞后于行业发展水平。 4、2016年疫苗事件震惊全国,事件突出的问题除非法经营外,还有就是冷链存储和运输的问题,事件的的发酵让政府、行业、民众都对冷链运作有了新的认识高度,冷链标准的制修订完善更具有现实的意义。2019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管理理念和部分用词需要统一。 标准的编制原则 1、本标准编制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制定的,引用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冷藏药品在库检查、记录的内容以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关于疫苗收货、验收记录应保存备查时限的要求;引用了国家行业标准《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 2、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还参考了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颁发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现代医药物流管理规范的讨论稿、世界卫生组织的“WHO良好配送规范”等国内外相关规范和管理条例。 3、标准中技术参数的确定依据:本标准中涉及时间参数来自各企业内部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涉及的其他参数来自于行业内的基本现状分析和企业测试结果。 原文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由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的国家标准《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经起草单位调研、起草、研讨和修改完善后,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位专家及相关人员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20年7月12日前将《意见反馈表》返回以下单位,逾期未回复视为无异议。 一、标准起草单位 联系人:王晓晓,刘洋邮编:100071 电话:19138199759-5911188972,18401600052 传真:010-68189989 邮箱:standard@cpl.org.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南路139号院亿达丽泽中心1号楼3层323室 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衣薇 邮编:100071电话:83775625 传真:010-83775626 邮箱:bzb1311@163.com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南路139号院亿达丽泽中心1号楼3层311室 附件: 1.《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2.《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药品冷链物流运作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附件下载: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9937817614

华鼎冷链是一家专注于为餐饮连锁品牌、工厂商贸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冷链物流服务企业,已经打造成集冷链仓储、冷链零担、冷链到店、信息化服务、金融为一体的全国化食品冻品餐饮火锅食材供应链冷链物流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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