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产的“黄焖鸡酱料”不合格,济南味之尊调味品公司被罚

凤凰网山东(报料微博@凤凰网山东)日前获悉,8月12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为(济天桥)市监食生处字〔2023〕17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济南味之尊调味品有限公司因其生产的“黄焖鸡酱料”的食品添加剂含量总和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被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
打开凤凰新闻,查看更多高清图片行政处罚违法事实一栏表明,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7日收到国抽系统显示,济南味之尊调味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生产的“黄焖鸡酱料”在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报告显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被判为不合格产品(检测报告编号:RPSP230501800)。
执法人员于同日对济南味之尊调味品有限公司下达食品检验告知书以及不合格检验报告:济天市监食生[2023]060701号,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张楠签收文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复检以及异议的申请。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17日生产的“黄焖鸡酱料”食品,其食品添加剂的含量的总和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本案于2023年6月16日申请立案,局领导于当日批准立案,并指定丁钢、崔懿为办案人员,其中丁钢为主办人,崔懿为协办人。2023年7月19日,本案调查人员丁钢、崔懿对张楠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的“黄焖鸡酱料”食品,其食品添加剂的含量的总和超过国家食品标准的相关情况。调查过程中,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据材料复印件。本案调查过程中,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未达到刑事案件追诉标准。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黄焖鸡酱料”于2023年5月17日生产,共计生产8瓶,1KG/瓶,成本价10元/瓶,全部销售给抽检公司,销售价格为10元/瓶。我局执法人员索要到抽检时的照片,获取食品抽样来单认定事实,当事人此次生产无违法所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济南味之尊调味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
据爱企查信息显示,济南味之尊调味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粟山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为张汉清。山东飞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其100%持股股东。
(凤凰网山东 国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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