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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公司与外包厨师是啥关系?

时间:2023-08-05 14:36:26来源:admin01栏目:餐饮美食新闻 阅读:

 

案例素材来源:鹿邑县法院

1

餐饮公司与大厨宋某

签订《劳务承包协议》

约定宋某负责经营后厨餐饮服务

餐饮公司每月向宋某

支付劳务承包费45000元

宋某负责雇佣管理后厨人员

并自行支付其劳动报酬

餐饮公司与宋某及其雇佣人员

之间是劳务关系

2

2021年9月

刘某受雇于宋某

到餐饮公司后厨任厨师

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口头约定月工资5300元

刘某2022年2月自行离职后

以宋某没有为自己购买社会保险

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

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被驳回

刘某遂向河南省鹿邑县法院

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餐饮公司支付

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差额31800元

3

餐饮公司辩称

公司已将后厨承包给宋某

后厨人员雇佣均由宋某负责

公司既不向后厨人员支付工资

后厨人员亦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

公司与刘某未建立劳动关系

两者之间构不成诉讼关系

请法院予以驳回

4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

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在实现劳动过程中

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者除提供劳务外

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管理

遵守其规章制度

从事分配工作、服从人事安排等

本案中

刘某系宋某招聘的后厨厨师

工资由宋某发放并受其管理

与餐饮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

且刘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

存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仲裁委裁定书亦认定

刘某与餐饮公司之间

不存在劳动关系

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二审维持原判

5

赵泉舟  

鹿邑县法院谷阳法庭庭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

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判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应重点看以下几点

①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用工资格

②是否受用人单位管理

③是否由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④从事工作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业务

一般从工资凭证、社保记录

身份证件、考勤记录

招工记录等凭证去判断

劳动者应注意保存上述资料

以防发生纠纷时

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策划统稿:张东杰

排版校对:叶俊健、贾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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