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烧雪糕不融化?钟薛高回应难服众,是否涉嫌食品犯罪!

据钟薛高官博消息,钟薛高海盐椰椰雪糕近来受社会各界关注较多,在此做相关说明:
钟薛高一贯坚持品质第一,为消费者带来美味、优质的产品体验与品质追求。我司所有雪糕产品均按照国家标准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雪糕》合法合规生产,并于检测合格后出厂。
钟薛高海盐椰椰雪糕配方中主要成分为牛奶(35.8%)、稀奶油(19.2%)、椰浆(11.2%)、加糖炼乳(7.4%)、全脂乳粉(6.0%)等。产品中蛋白质含量为6.3克/100克,固形物含量约40%,高于国家标准GB/T 31119-2014《冷冻饮品雪糕》中对清型雪糕蛋白质含量0.8克/100克,及固形物含量20%的要求。
关于消费者关心的卡拉胶,其来源于红藻类植物,广泛使用于冰淇淋、雪糕和饮品中,适量的卡拉胶有助于雪糕中乳蛋白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平均每支78克钟薛高海盐椰椰雪糕中卡拉胶添加量约为0.032克,符合国家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卡拉胶可在冷冻饮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的规定。
以上信息确保真实准确。食品安全无小事,好品质更是钟薛高一贯的坚持。我们认为用烤雪糕、晒雪糕或者加热雪糕的方式,来评断雪糕品质的好坏并不科学。
钟薛高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同时我们希望并欢迎公众及媒体秉承科学的立场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科普。
以上是钟薛高的声明。
看到钟薛高的声明,不知道大家什么意见,是不是感觉钟薛高好无辜啊!但是,如果提到“但是”两字,事情大概率就没那么美好。虽然本人是食品行业的外行人,但作为一名资深的食客,从小到大雪糕还是吃的不少的。钟薛高真的有这么无辜吗?
我们都知道,因为钟薛高雪糕不融化才引起的大家的质疑,甚至有网友上传视频用打火机烧钟薛高牌雪糕,雪糕依然不融化。难道卡拉胶真有这么神奇吗?在雪糕中添加符合国家标准的卡拉胶也能保证雪糕用打火机燃烧也能保持不化,而人体的温度只有36、7度,那这个雪糕吃到人肚子里岂不是也不会融化,在我们肠胃里“观光”一遭,按原样拉出来了呢?有句俗话形容一个人没脑子,读书不消化叫“吃冰棍,拉冰棍”,没想到真不是一句玩笑,这个事让钟薛高实现了。
虽然,作为一名法律人,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不能从法律上否认钟薛高的声明,但是从一名普通人对火烧雪糕都不融化还是觉得不可思议,本人对此还是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当然,有没有问题还有待质检部门的进一步核实。我们也希望钟薛高是安全的,是经得起检验的。
如果最终检测结果与声明并不一致,卡拉胶添加剂超标或其他食品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那么钟薛高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什么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第五条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危险犯,构成此罪不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结果。
危险犯在学理上解释是以对侵犯客体产生损害危险即告成立的犯罪。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为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就属于危险犯,该罪并不要求超标食品必须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结果,生产、制作的食品超标且该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就能够构成该罪。
我们看一个法院判例(2021)皖1323刑初759号
程某使用面粉、水、碱、盐、矾在自己经营的灵璧县小吃部(程家早点)内加工油条并销售。2020年8月14日,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安徽经纬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小吃部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经检验,该店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指标(100mg/kg,实测值719mg/kg)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5月26日,被告人程某主动投案。该案件案发时也并未对消费者产生直接的损害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在加工食品、销售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惩处。
最终程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禁止程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等活动。
3、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国家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食品种类越来越丰富,在满足食品需求供给的同时,食品安全事件也不断涌现,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2011年瘦肉精事件等等使得公众对食品安全越来越敏感。与此同时国家也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立法越来越健全。
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的决定》,该决定首次以刑法规制的方式规定了食品安全类犯罪。
1997年刑法延续了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精神,在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为配合《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卫生标准”修改为“食品安全标准”,相应地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修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为了针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高发的社会现实问题,2013年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列举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关于情节的具体情形。2021年两高对该司法解释进行进一步完善,对打击食品犯罪有着重大意义。
4、其他国家或地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相关人员会面临严厉惩罚!
2004年,韩国曝出了“垃圾饺子”风波。几家不法食品原料企业将本应作为垃圾丢弃的萝卜下脚料制成“垃圾馅”,交由11家知名食品企业大量生产和销售速冻饺子和包子。经食品检测部门检测,"垃圾馅"中大肠杆菌等细菌含量严重超标。
事件曝光后,韩国《食品卫生法》随之修改,规定故意制造、销售劣质食品的人员将被处以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国民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将被处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一旦因制造或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者,10年内将被禁止在《食品卫生法》所管辖的领域从事经营活动。并附高额罚款。
在荷兰,根据食品卫生相关法律,食品和消费品安全管理局对无良企业的罚款金额最高可以高达81万欧元(约合585万元人民币)。
在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规定了国家政府部门、地方公共团体、食品从业者等对食品安全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尤其对于企业法人,如果其从事了相应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对其处以不超过1亿日元(六百多万人民币)的巨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
在我国台湾地区,2011年修订的“食品卫生管理法”将2000年“食品卫生管理法”中对于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处罚有期徒刑的幅度从三年提升到七年,罚金幅度由新台币十八万元以上九十万元以下大幅度提升到新台币一千万元以下。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相比于部分国家和地区,我国对食品卫生以及安全的犯罪处罚力度相对较小。食品安全犯罪不仅危害百姓生命健康,还破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更不利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还要不断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治体系,从而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冷链服务业务联系电话:13613841283

标签:
食品安全网 :https://www.food12331.com
上一篇:从钟薛高3.5元的AI雪糕,到果然嗨1元冰淇淋为何做平价推广?
下一篇:没看错,钟薛高推出3.5元雪糕

冷链新闻
企业新闻
展会新闻
物流新闻
冷链加盟
冷链技术
冷链服务
冷链问答
网站首页
冷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