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集中公布一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涉及八合里牛肉火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首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多家餐饮单位受到警告处罚
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实施。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反食品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积极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集中公布第一批反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丰泽区小八冬青餐饮店
01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9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丰泽区小八冬青餐饮店(店铺招牌为“八合里潮汕牛肉火锅”)经营场所内未见有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标识,执法人员通过微信扫码进入该店点餐系统,大部分菜品未见标注克重或建议食用人数,且该店负责人现场承认未在门店设置反食品浪费的相关提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丰泽区培松小吃店
02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28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丰泽区培松小吃店经营场所内未见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提醒。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福建省乐天天购物有限公司
03
未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案
2023年3月13日,石狮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乐天天购物有限公司的超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超市经营场所内的展列架上摆放着临近保质期的食品伊利纯牛奶(规格:780ml,生产日期:2023年2月17日,保质期:28天),但该超市未设置集中存放区陈列销售临近保质期食品,也未在显著位置提示在售商品临近保质期。经核实,当事人曾于2020年8月31日因未建立并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当事人未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二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未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行为。石狮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执行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行为,并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泉州台商投资区合家快餐店
04
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费案
2023年3月31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在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行动中,依法对泉州台商投资区合家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鲤城区恒琳餐饮店
05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等案
2023年3月23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鲤城区恒琳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及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的行为。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民以食为先,食以俭为德。勤俭节约,爱惜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抵制食品浪费行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出份力。
莫把浪费当消费□周培尧近期,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支队在中心市区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执法行动,大力整治餐饮浪费行为,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执法人员根据要求,开展明察暗访,围绕餐饮外卖点餐和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等餐饮浪费易发场所,重点检查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否存在未主动提示反浪费、诱导浪费点餐等违法行为。
餐饮浪费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却是一个不得不谈的话题。在家庭食物浪费现象已有好转的当下,外卖点餐和婚宴、自助餐、单位食堂之所以成为餐饮浪费的重灾区,应该说除了行为习惯外,有很大一部分原因还是“面子消费”所致。因此,要根本改变餐饮浪费这一陋习,急需一场全民的“观念革命”。
从光盘行动、分餐制、小份菜到半份菜,在制止餐饮浪费上社会各方可谓全策全力,更不乏创新之举,但却屡屡出现积习难改和不断回潮的现象。可见,要改变大众的餐饮消费观念,说教千次,不如惩戒一次。不久前,南京市某酒店在48人的会议结束后,倒掉了43瓶开封后未喝完的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因此被执法人员开出罚单,责令整改。这一事件引发的关注超乎想象,也让我们认识到,看似微乎其微的半瓶水也是食物,不能轻易浪费,处罚的结果也在以小见大中触动了更多人认知的盲区。
今日之中国,从当年4亿人“吃不饱”到今天14亿多人“吃得好”,国民的生活水平已有了飞越式的提高,很多人会认为餐饮浪费问题并不值得小题大做,但实际上这一陋习的危害性却超乎多数人的想象。2020年,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和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发布的一项报告披露:中国餐饮业人均浪费量为每人每餐93克,浪费率为11.7%,大型聚会浪费达38%,学生盒饭有1/3被扔掉。初步测算,2020年中国餐饮业仅餐桌食物浪费量就在1700万吨至1800万吨之间,相当于3000万人到5000万人一年的口粮。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也在警示着我们必须从一餐一食的节约做起,改掉把浪费当消费这一未富先奢的陋习。
在全面依法治国走进国人日常生活的今天,餐饮浪费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社会和法律责任。从202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出台,为治理食物浪费提供了法律依据,到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粮食节约行动方案》,进一步强调了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加强节粮减损宣传教育引导,再到本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关于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从包括推行明白标量、减少宴会餐饮浪费等八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推进反餐饮浪费工作落实落细,都告诉我们,制止餐饮浪费绝非小事,而是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根本大事。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我国是拥有14亿多人口的大国,每天一张嘴,就要消耗70万吨粮、9.8万吨油、192万吨菜和23万吨肉,粮食安全是不折不扣的“国之大者”。在保障粮食安全上除了树立危机意识、怀有敬畏之心外,更应有开源节流的实际行动。因此,只有从细处着眼,从小处着手,从实处着力,让制止餐饮浪费成为国人的行动自觉,让节约粮食成为全民共同的价值取向与生活方式,端牢中国饭碗才能底气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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