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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发布

发布日期:2016-04-28  浏览次数:27733

河南食品网讯 为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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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食品网讯 为建立健全我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近日,新修订的《商丘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以商政办〔2016〕29号文件正式发布,将对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其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预案》修订,是对2012年《商丘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认真总结借鉴了我市近年来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经验,广泛听取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修订后的《预案》共8章,分别是总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监测预警、信息报告通报与评估、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工作、附则。

记者看到,《预案》特点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较强,是全市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规定了应对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全市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预案》要求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订本部门、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预案》明确了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属地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机制;有效运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介绍,《预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四级预警级别和四级事件级别,强调了信息报送的时限和程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报告通报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机制作了详细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信息、医疗、队伍、技术、物资与经费、治安、社会力量、培训与演练等应急保障工作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完善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运行高效的商丘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原标题:《商丘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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