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修订进口猪肉和猪肉制品的检疫条件

2025年10月1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通告,修订进口猪肉和猎肉制品的检疫条件,主要是针对冷藏猪肉的补充要求。主要内容: 删除原条款“冷藏猪肉须在严格卫生条件下生产,采用真空包装且保质期超过6周”,更新为:“

 2025年10月1日,新加坡食品局发布通告,修订进口猪肉和猎肉制品的检疫条件,主要是针对冷藏猪肉的补充要求。主要内容:

 

删除原条款“冷藏猪肉须在严格卫生条件下生产,采用真空包装且保质期超过6周”,更新为:“冷藏猪肉源自符合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第8.18.5条规定的旋毛虫感染风险可忽略区域的动物;或源自经核准方法检测旋毛虫幼虫呈阴性的动物或经处理确保旋毛虫幼虫活,符合《猪肉中旋毛虫属控制法典指南》(CAC/GL86-2015)要求”;

 

SFA会与海外主管当局合作,适时修订兽医健康证明书。出口国现行签发的兽医卫生证书将继续有效;

 

猪肉及猪肉制品只可从经SFA认可的来源进口。所有进口或本地屠宰的猪半边肉,在运往任何加工厂或零售点前,必须在持牌猪肉切割/剔骨厂进行剔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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