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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公布四起“铁拳”行动典型食品违法案例

发布日期:2024-05-01  来源:三门峡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608

河南食品网讯

为深入推进民生领域食品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断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将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查处的市场监管领域“铁拳”行动部分食品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三门峡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2021年4月16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三门峡某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三门峡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6万元;判处从业人员王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6万元。
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后,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重新启动调查程序,于2021年7月26日,对该案恢复调查。经查,当事人三门峡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曾以17.68万元的价格购进125箱无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冷冻牛肉产品,用于生产加工卤牛肉,当事人明知该批次牛肉无检验检疫手续,依然将其加工成卤牛肉。截止到案发时止,已将其中78箱冷冻牛肉加工成卤牛肉对外销售,剩余47箱冷冻牛肉及牛肚被依法查封。
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1月24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三门峡某食品有限公司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没收47箱外包装未有中文标识的冻牛肉、冻牛肚的行政处罚,给予上述王某青等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问题始终是百姓关注的焦点,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着力解决的问题。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的冷冻牛肉制品社会危害性极大,尤其是运输过程中很难保持恒定冷冻条件,可能会导致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兽药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传播、传染,可能携带相关疫病病原,引起动物疫情的传播,如引起“疯牛病”“口蹄疫”等动物疫病的传播,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存在严重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互通信息,紧密协作,增强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持续维护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身心健康安全。
二、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三门峡某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饮用水案
2022年8月9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函称,三门峡某饮品有限公司在其未经加热、烧开的瓶装水产品标签上使用“凉开水”字样标识进行误导宣传。2022年8月1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正在生产瓶装饮用水,其饮用水生产车间有净水处理、吹瓶、罐装及包装4个车间,并没有饮用水煮沸、冷却车间。经查,当事人自2022年7月6日至2022年8月10日,未经煮沸、冷却流程生产瓶体饮用水产品3160件(每件24瓶),销售金额共计1738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标签11卷(共计13.2万个标签),并处罚款11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问题产品和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不按标准生产、检验等行为,同时加强桶装水质量检测,切实保证桶装饮用水的质量安全。
三、三门峡市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李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灌装白酒案
2022年9月22日,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辖区一仓库内存有印制为河南某知名酒业字样的白酒产品、原酒(散酒)、空酒瓶、及大量的白酒外包装箱(袋)、瓶盖、计时灌装机、打码器、合格证、商标等生产白酒所需相关产品,无法提供白酒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白酒产品及相关产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李某购买了用于灌装的散装白酒1.5吨,在其租赁的仓库内灌装了2个品种共116件成品白酒,印制有河南某知名白酒业字样。仓库罐装成品白酒货值金额为10220元,散装白酒货值金额为3万元,合并总货值共40220元。灌装白酒尚未销售,故未产生违法收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渑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当事人用于违法生产的白酒相关产品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罚款40.22万元。
酒与民生息息相关,无证生产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生产厂家的利益,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发挥监督作用,进一步体现市场监管部门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和力度,有效遏制不法分子。
四、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三门峡市某幼儿园生产经营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3年10月30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河南中测技术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检测编号为NO:CJC—2309059046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三门峡市某幼儿园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实测值170,标准指标≤100,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铝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2023年11月2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2023年9月28日因赶时间未使用专用计量秤使用食品添加剂,当日累计制作油饼3kg,除用于抽检的1kg外,剩余2kg已被食用。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显示单价14元/kg,当事人共生产3kg,依法确定本案货值金额42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主体责任,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幼儿园作为餐饮服务的主体,更要注重食品安全,否则将产生难以估量的严重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教育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同各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努力维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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