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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86号)

发布日期:2021-10-01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62

河南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号),涉及我省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淘宝网馋嘴美食屋(经营者为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红顺商铺)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开封市情有独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乳,其中蛋白质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开封市情有独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核桃乳共计1523.52公斤,生产日期2021-1-28,已销售1002.24公斤,违法所得264.9元。
 
  开封市情有独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核桃乳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企业生产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应当在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标注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0版),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开封市情有独钟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2.没收核桃乳产品146罐(每罐240ml);3.处罚款8500元;4.没收违法所得264.9元;5.责令限期改进,自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按规定标注标准标识。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杞市监罚决字〔2021〕34292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分析,造成该批次核桃乳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配料员工定容偏差。企业已作出以下整改:1.立即对配料容器刻度重新明确标识,严格按照刻度线确定容量。2.对检验员进行检验细节强化培训,定期进行同批次内检和外检数据对比。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通过对该企业的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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