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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1-01-14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294

河南食品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号),涉及我省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结果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1630633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淘宝网欣欣美食屋(经营者为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欣欣副食商行)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辽华食品厂制造的美康锅巴(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郑州市二七区欣欣副食商行共购进标称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姚孟辽华食品厂制造的美康锅巴(麻辣味)300袋(100g/袋),生产日期:2020-07-06,共计30公斤,货值金额687元,已全部销售。该商行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及时发布召回公告,无产品召回。

  郑州市二七区欣欣副食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但其能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市二七区欣欣副食商行作出免于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郑)市监食罚﹝2020﹞64号。

  二、抽样编号为GC20000000003936256的不合格食品

  (一)基本情况。

  京东茂诚大药房旗舰店(经营者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茂诚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河南省郑州合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的、陕西今正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今正牌藿灵参胶囊,水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经调查,河南省郑州合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共经销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54盒,型号规格:0.4g/粒,生产日期:2019-04-11,货值金额2770元;已销售数量:200盒,剩余354盒于2019年11月19日退回生产企业。该企业已进行线上召回,未召回到产品。

  郑州合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制定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郑州合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为郑市监健行罚﹝2020﹞1号。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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