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河南食品网 » 食品资讯 » 热点新闻

正文

河南17个校园食品安全巡查组“巡查结果”出炉:“四个不到位”是问题根源

发布日期:2020-07-03  来源:大河网   浏览次数:3174

河南食品网讯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杨书贞

近期,江苏、山东、河南等地学校发生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国务院有关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学生食堂卫生管理,加强督查,防止出现食物中毒,影响学生健康。7月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6月中旬派驻各地的17个校园食品安全省级巡查组“巡查结果”称,“四个不到位”是校园食品安全的根源性问题。

据统计,此次专项检查共抽查了河南省内70个县(市、区),140个乡镇(街道),288所中小学校(幼儿园),19所高等院校,14户集体用餐配送单位,52个农村聚餐点,发现具体问题1494个。突出表现出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和隐患:

(一)硬件设施陈旧、老化,配备不达标、管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功能区布局不合理,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不到位,清洗消毒设备不足等问题比较普遍。有的空间狭小,分类分区不达标,不能做到专间专用;有的地面墙壁破损发霉、用于食品贮存和加工的设施设备破旧;有的灭蝇灯、紫外线灯安装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消毒柜没有起到消毒杀菌效果;有的日常管理不规范,清洁维护不及时、不彻底,造成食品卫生隐患。

(二)日常管理松懈、弱化,重经营效益、轻安全管理。主要表现在:多数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把精力全放在了经营收益上,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不到位。有的不结合实际、照搬照抄,制度操作性不强、形同虚设;有的制度长时间不更新,不符合当前食品安全新形势、新要求;有的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和校领导陪餐等制度走过场,不能按要求及时发现并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有的开展食品安全“6S”规范化管理仅停留在口号上,没有达到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三)教育培训缺失、淡化,安全素养低、操作不合规。主要表现在: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素养不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学习得不深不透;有的学校食堂存在层层转包现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全缺失;有的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供餐、留样、清洗消毒等过程中凭感觉操作,不能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执行,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农村集体聚餐管理虚化,保障能力差、风险隐患大。主要表现在:乡镇和农村集体聚餐频次高、规模大,承办聚餐的“家宴城”等餐饮单位的硬件设施、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清洗消毒等过程管控、卫生条件等各方面差距较大,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较差;有的缺乏基本的食品安全意识,举办集体聚餐不主动落实申报备案制度,乡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及村(居)委会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不发挥,不能及时掌握、上报、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经过排查,巡查组查清了、弄明了出现问题的根源主要在“四个不到位”:

(一)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一些地方对食品安全的重视大多体现在文件上、口头上,对食品安全工作真正关注、专题部署、督促落实的少;有的只关注亮点、重视成绩,深入基层、深入乡村、深入边远地区较少,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情况了解掌握不全面,对乡村等薄弱地区重视不够,乡村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条件普遍较差等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二、是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逐级递减。落实上级精神、层层传导属地责任压力不够,“上热中温下凉”现象较为突出。一些县(市、区)、不少乡镇(街道)没有对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专题学习,也未出台具体贯彻落实的措施,甚至食品安全出问题了也没真正重视起来,任由各部门各自为战。

三、是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市复学统筹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认识不深刻,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食品安全工作规律把握得不准确、执行得不到位。比如只注重复工复市,却放任餐饮单位超接待能力大规模群体性聚餐,造成安全隐患。

(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些地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改革不到位,存在队伍老化、力量不足、装备滞后等问题。特别是个别地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没有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职责,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监管知识掌握不细致,监督检查走过场,对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见怪不怪,不能及时监督纠正、跟踪整改。一些地方教育部门没有严格落实中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不到位,重教学业务、轻食品安全,重形式检查、轻教育培训,同时建设投入不足,对部分农村学校食堂硬件设施落后的现象习以为常。还有一些地方的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食源性疾病和营养健康指导教育不足,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和营养健康监测没有达到全覆盖。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供餐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法规意识淡薄,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了解。去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取自营方式供餐,不再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食堂,不再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但很多学校在落实上还有较大差距,有的学校把食堂对外承包后,把食品安全责任也推给承包公司;有不少学校甚至对相关要求还不知晓。

(四)应急处置水平能力不到位。一些地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不健全,处置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统筹协调不足。有的部门获知突发事件信息后,没有第一时间通报当地食安办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研判,而是盲目定性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进行上报,且在报告中不能明确区分送医筛查与实际确诊人员的数量。有的地方信息报告和发布未经沟通协调,发生突发事件后各自表达、前后矛盾。有的对突发事件和舆情反应缓慢,各部门各自为战,缺乏沟通协作,迟迟不能查清事件性质和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最终导致小事件变成大影响。另外,还有问责问题,有的地方“光打雷、不下雨”、迟迟推不动;有的地方“蜻蜓点水”“雨过地皮不湿”等等。

省政府食安办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马林青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针对这次集中检查暴露的问题以及平时巡查发现的问题,认真抓好整改,把集中整治和建章立制相结合,抓重点、补短板,防风险、保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大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底线,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河南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河南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河南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