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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中院审结侵犯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显示“傍名牌”侵权案高发

发布日期:2018-12-13  来源:法制网   浏览次数:1318

河南食品网讯

  截至12月10日,今年以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87件,较2017年全年受理52件增长644.23%。受理的案件中,涉及商标权纠纷的328件,著作权纠纷47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7件,技术合同纠纷、网络域名权属纠纷等5件,涉及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12月12日,南阳市中院公开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其中,“傍名牌”侵权案呈现高发趋势。

  位于唐河县城的某名酒行,在招牌上未经授权使用五粮液的图形及文字标识。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这一情况下,委派工作人员到该名酒行进行调查取证,并在该名酒行购买五粮液白酒一瓶。经比对,该白酒为假酒。

  6月19日,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将某名酒行诉至南阳市中院,要求名酒行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元。诉讼中,某名酒行主动为自身的错误行为向五粮液公司道歉,并及时更换了招牌,向五粮液公司赔偿6万元。五粮液公司申请撤诉。

  法官认为,将他人著名商标注册为商号或者印制在招牌上,试图让消费者误认为其为相关品牌的授权商,从而达到扩大销路、获取利润的目的,这是比较典型的“傍名牌”行为。该行为不仅侵犯了相关品牌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南京彼格菲斯商贸有限公司是“大脸鸡排”相关商标的拥有者,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大学刚毕业的李某,看该鸡排连锁店的生意红火,就模仿“大脸鸡排”的招牌也在南阳区开了一家店。彼格菲斯公司发现后,于今年9月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4.5万元。考虑到大学生的创业难度和该店的经营时间、所处位置等因素,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李某在支付2万元侵权费和部分加盟费后,成了地地道道的真“大脸鸡排”。

  一些动画片的形象也成为商家侵犯的对象。

  华强方特(深圳)动漫有限公司制作出品的《熊出没》系列动画片,其主要角色“光头强”和“熊大”、“熊二”等形象深受小朋友的喜爱,华强公司对该批形象享有著作权。今年初,南阳市区某大型超市在搞促销活动的过程中,通过赠送的方式,将带有“光头强”及“熊大”、“熊二”形象的产品送给消费者。华强公司起诉要求,判令超市立即停止贈送侵犯其著作权的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庭审中,某超市未能说明侵权产品的来源。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享有动画片《葫芦兄弟》中“葫芦娃”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数十年来,在该制片厂的精心运作下,“葫芦娃”以机智勇敢的形象成为中国卡通形象的明星之一。今年初,南阳市某汽车4S店未经授权,在其公众号编发的一期宣传广告中,擅自使用“葫芦娃”的动画形象及相关片段。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遂到法院起诉,要求该4S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5万元。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4S店主动删除了公众号中的该条信息,并向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赔偿1万元。

  加油站“满天星”的图形也被“冒名顶替”。

  “两桶油”之一的中石化注册有“SINOPEC”图形、文字及红白相间“满天星”、易捷等注册商标。位于淅川县的某加油站就在开业三周年店庆的广告彩旗中,擅自使用了中石化的“满天星”商标。中石化起诉到南阳市中院后,该加油站负责人认为彩旗是广告公司制作的,自己不应当承担责任。在法院主持协调下,加油站拆除彩旗,并向中石化公司赔偿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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