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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通告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4409

河南食品网讯:  新华网北京6月27日电 2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显示,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抽检糕点、饮料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19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山东省泰安市振华水产批发销售的来自山东省泰安市五马市场李勇的小湖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76.9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二、山东省泰安市泰安区晓健鲜鱼店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检出值为25.44μg/kg。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三、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杨氏跃通鲜果行销售的沃柑,三唑磷检出值为0.6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2.0倍。

  四、河南省驻马店市万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河南省驻马店市众信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的金钱桔,三唑磷检出值为0.4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0倍;丙溴磷检出值为0.5m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0.2mg/kg)高出1.5倍。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已通报相关省份依法予以查处,并要求河南省食药监局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此外,还要求山东、河南等省食药监局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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