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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答网民关于加强食品生产过程质量监管的留言

发布日期:2018-02-23  浏览次数:17292

河南食品网讯:民以食为天说:高质量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以成品检验为主的监管模式因技术局限不可能检出所有食品的危害因子,并且会加大质量管理成本。目前财政资源投入较偏重成品检验,而生产加工控制管理的投入则有待加强。建议食品安全的财政支持重点投向食品原料的生产、生产工艺的规范管理及技改创新等方面,帮助食品生产企业准确地评估各类食品安全风险,并以过程管理为核心制订相关的源头生产、工艺管控、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技术规范要求。要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原则,建立以危害分析及控制为核心,生产加工技术、过程管理标准控制、政府科学监管、第三方认证检验支撑、生态资源保护“五位一体”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有效地实施对过程质量管理的控制。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回复: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以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部署,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设计和综合治理,统筹兼顾,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监管,构建全链条监管机制,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正如彭迎霞同志在建议所提出,“高质量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对于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实施过程质量管理控制,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把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

2015年4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新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过程风险防控、全程追溯召回、检验检测等监管制度做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细化相关措施,强化生产环节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大监管力度

(一)严格许可准入。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创新许可准入管理,制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指导地方严格按照许可审查的标准程序,切实加强源头管控,严把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口。

(二)严格监督检查。指导地方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信用档案,部署开展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检查、食品安全审计、飞行检查等工作。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食品生产的重要环节、关键节点加强监管、全面掌控,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料进货记录、环境卫生、生产工艺、质量控制,以及是否存在“两超一非”等问题。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摸清底数,推进地方立法,严格小作坊登记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三)严格抽检监测。坚持问题导向,发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市场取样、异地抽检、轮流检验、结果公布”的原则,组织开展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公布抽检信息,发布警示公告,引导市场消费。

(四)严格风险防控。积极推动企业采用HACCP、GMP等先进管理方法,严格食品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切实加强风险关键点控制。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信息交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明确监管和治理措施,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五)严格行政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单位列入“黑名单”,坚决予以曝光。坚持重典治乱,严惩重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

三、创新监管方式

一是围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授权、食品安全自查报告等制度,要求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首负责任,切实加强质量安全自管自控。

二是以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设为抓手,要求全面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督促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可查询、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

三是探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随机监督抽查和网格化监管等制度,研究制定《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办法》和配套规范,明确监督检查程序、内容、责任和要求,强化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部署各地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针对重点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提升食品安全问题发现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听取并积极采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依法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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