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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何时不再乱添加

发布日期:2018-01-02  来源:中国质量报   浏览次数:1916

河南食品网讯

  2017年12月18日,江南大学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研究院联合多家大学发布的中国食品安全状况研究报告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还存在6大主要风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最多,占抽检发现不合格样品的33.6%。

  不可否认的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甚至违规添加,是诱发食品安全风险的重要原因。近年来,不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大都与添加剂滥用有关。

  应该说,食品添加剂本身并不是洪水猛兽,它是食品工业发展的象征。食品添加剂原本是为了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只要是在规定的使用量范围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安全的。新《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

  非法添加剂是指国家允许使用目录之外的添加剂;滥用添加剂指的是不按规定量使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吊白块、苏丹红、瘦肉精……都属于非法添加剂,并非食品添加剂。而如果人们长期、过量食用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也会损害人体健康。

  滥用添加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应当承认,目前,大多数企业能够认识到滥用食品添加剂带来的风险隐患,但在是否应该规范标识食品添加剂方面,仍有企业认为这一要求没有必要,这反映出部分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现状。其中规模小的企业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尤为突出。

  检测方法、标准的缺失,也会导致添加剂滥用。如1995年苏丹红就被确定为致癌物,1996年我国才在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中明令禁止使用,但虽被禁却从未检测过。同样的教训继续在“三聚氰胺事件”中再次上演,直到出现问题,相关部门才开始着手查处。还有火锅中的“不明添加物”、餐饮服务环节能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有效控制用量和范围等等问题,本该有统一、可行的标准或行业规范,但一直以来都未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为保障公众健康设定的使用量和残留限量标准也都流于形式。这不仅造成监管中的困难,也为添加剂滥用埋下了隐患。

  防范食品添加剂滥用需“对症下药”,而实施分类分级的精准监管即是良方。各级监管部门应通过对食品监督抽查数据的分析,确定本地区最具风险的食品添加剂种类;将对食品添加剂依赖程度高的地方特色食品以及企业规模较小、技术含量低且供应链一体化程度较差的食品企业作为监管重点。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定期依据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的信用状况,动态调整企业信用与风险等级。对守信企业建立长效的激励机制,对警示企业建立预警机制,对失信企业建立惩罚机制,对严重失信企业建立惩罚与淘汰机制,尤其是对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露头就打,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将经济制裁与行政处罚并用,社会媒体监督与市场信誉机制相结合,多措并举综合整治食品企业添加剂滥用行为。

  更为关键的是,企业还应建立健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尤其是要加强食品企业添加剂检验检测能力,这是遏制食品添加剂滥用的基本保障。

  不过,我们在下大力气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的同时,还应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食品添加剂监管的法规和制度、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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