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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学校食品安全!洛阳发布10起典型案例

2024-04-22 11:04

  今日记者从洛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公布10起学校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案例一:洛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洛宁县XX食堂未按要求留样案

  2024年1月29日,洛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宁县XX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食品留样记录中,2023年10月16日至2024年1月29日食品留样时间不足48小时,现场对食品留样记录表进行拍照取证。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要求学校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市XX中等专业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2月26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市XX中等专业学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进货查验记录缺失、食品留样记录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三: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市XX中等专业学校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3月12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市XX中等专业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学校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记录不规范、从业人员未严格落实晨检制度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处罚。

  案例四: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河省XX餐饮管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3月12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河南XX餐饮管理公司承包的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记录不规范、从业人员未严格落实晨检制度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郑州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3月12日,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郑州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留样记录不规范、进货查验记录缺失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六: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查处XX学院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

  2024年3月14日,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XX学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未索证索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案例七: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市XX小学食堂环境不整洁,三防设施不完善案

  2024年3月4日,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市XX小学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食品处理区环境不整洁、三防设施不完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的规定。洛龙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八: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市洛龙区XX幼儿园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4年3月13日,洛龙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市洛龙区XX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食堂后厨人员XX、XX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西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市西工区XX幼儿园未按规定留样案

  2024年3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市西工区XX幼儿园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校未按规定留样,留样记录填写不规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西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案例十:西工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市西工区XX幼儿园食品安全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案

  2024年3月18日,西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洛阳市西工区XX幼儿园食品安全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和考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西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洛阳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聚焦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广大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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